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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与强奸罪的界限,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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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关于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与强奸罪的界限,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负有照护职责,只要明知对方是幼女,均构成强奸罪
B、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员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自愿发生性关系,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C、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员使用暴力手段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应认定为强奸罪(重罪)
D、非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员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自愿发生性关系,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正确答案:ABC我的答案:ABC正确易错项:D智能答疑智能答疑
题目难度:中等,全站正确率65%
答题统计:本题做过1次,做错0次,计入本次结果
参考解析:
考点分析:考查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与强奸罪的区分标准(对象年龄、行为手段、主体身份)。 具体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第236条之一(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法条解释:强奸罪对象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不论手段)或已满14周岁女性但使用暴力等手段;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象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被照护女性(无需暴力)。 正确答案理由:A正确,强奸幼女无需特殊职责;B正确,符合该罪“自愿+特殊职责+14-16岁”要件;C正确,暴力手段符合强奸罪构成,且强奸罪处罚更重。 干扰项错误原因:D错误,非特殊职责人员不构成本罪主体。
相关考点: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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