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推荐:
把中国114黄页加入收藏夹
头版头条
党政机关
企业信息
征婚交友
物流查询
法律咨询
蚨来聚共享超市
道德经
名易坊商学院
专利发明
征信
老子讲堂
世界之最
股权融资
易经
教练技术
鬼谷子商学院
中医信息
联系我们
民法20个黄金考点1:法定代表人与职务行为
信息简介
打印公司信息
|
关闭窗口
详细介绍
民法20个黄金考点1:
法定代表人与职务行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属职务行为,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1、62条,《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0条。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此内容系中国114网根据您的指令自动搜索的结果,不代表中国114网立场,版权声明:转载文章源于网络,如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版权归中国114网所有,侵权必究,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京ICP备13008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