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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某日,文学爱好者张某在与书法家陈某聚会时吟诵了新创作的诗歌《念奴娇·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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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某日,文学爱好者张某在与书法家陈某聚会时吟诵了新创作的诗歌《念奴娇·法考》,颇受陈某赞誉。陈某默记下该诗歌后,擅自将其创作为书法作品《念奴娇·法考》,并为了鼓励好友林某通过法考,将其赠与林某,林某委托胡某装裱该作品。胡某因资金紧张,从不知情的方某处借款 10 万元,且擅自以该作品质押并交付。质押期间,方某擅自将该作品对外展览。对此,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陈某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
B.方某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
C.林某有权请求方某返还该书法作品原件

D.林某可以善意取得该书法作品原件


11 .
答案:BCD
难度:难
考点: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侵权行为、善意取得、物权保护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是典型的学科融合题,即民法与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的融合。民法与著作权法的融合题往往基于作品与作品载体的区分,本题也不例外。本题涉及的核心作品有两个:张某创作的诗歌《念奴娇·法考》(文字作品)与书法作品《念奴娇·法考》(美术作品),而其载体就是书法作品《念奴娇·法考》原件,性质上属于普通动产。考生需要在此基础上展开分析。著作权人层面,对于陈某和方某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解答的关键在于张某对哪个作品享有著作权,以及陈某、方某各自实施了什么行为,其是否落入张某著作权对应的受控行为。民法层面,考生需要重点分析书法作品《念奴娇·法考》原件的所有权归属,及其物权变动的过程,并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方某对该书法作品原件的占有是否为有权占有。
选项分析:
本题中,选项 A、B 是关于著作权法的选项;选项 C、D 是关于民法的选项。
先分析著作权法的选项。选项 A、B 都涉及他人的行为是否侵犯张某的著作权。本题中,张某对诗歌《念奴娇·法考》这一文字作品享有著作权。陈某默记下该诗歌后,擅自将其创作为书法作品《念奴娇·法考》,该行为是典型的复制行为,侵害了张某的复制权。选项 A 正确,不当选。方某在接受该书法作品原件的质押后,擅自将该作品对外展览,涉嫌对张某展览权的侵犯。依据《著作权法》第 10 条,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据此,仅有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享有展览权,而张某的著作权客体是文字作品,并非美术作品,因此方某的行为并未侵犯张某的著作权。选项 B 错误,当选。事实上,结合《著作权法》第 20条,方某擅自展览该书法作品的原件,侵犯了书法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人林某的展览权。再分析民法选项。陈某擅自将诗歌《念奴娇·法考》创作为书法作品《念奴娇·法考》,尽
管该行为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但陈某可以取得该书法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为了鼓励好友林某通过法考,于是将其赠与林某,林某取得该原件的所有权。此后该原件所有权未再发生变动。选项 D 考查善意取得。本题中,陈某将书法作品原件赠与林某,属于有权处分,不适用善意取得规则。选项 D 错误,当选。
选项 C 考查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胡某因资金紧张,向不知情的方某借款 10 万元,擅自以该作品质押并交付。符合动产质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依据《民法典》第 311 条,方某可以善意取得该书法作品原件的质权。因此,方某对该书法作品原件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依据《民法典》第 235 条,林某无权请求方某返还该书法作品原件。选项 C 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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