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在本案中,被告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务上,都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形。在追逐竞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场合,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行为即使没有造成实害结果,没有完成预定的飙车行为,也成立犯罪的既遂,因此AD项正确。
丙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与他人追逐竞驶,且在追逐竞驶过程中撞击他人车辆,其行为明显属于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情形,只需要在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内加以评价即可,丙的行为没有达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程度,乙的死亡结果无法查明是丙的行为导致的,因此丙的行为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均不符,故BC项错误。